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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华娱乐旗下虚拟女团侵权,虚拟偶像背后的运营主体也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合法授权

时间:2022-08-10 21:19:29    来源:银柿财经

继5月份因成员“休眠”而“塌房”后,A-SOUL虚拟女团再一次被卷入争议漩涡中。

8月9日,乐华娱乐招股书中曾提及的A-SOUL成员乃琳,被指未经授权翻跳网易手游中的舞蹈而从中获益。翌日,#乐华虚拟偶像侵权网易绝对演绎#话题冲上微博热搜,阅读次数约达6704万次。

银柿财经记者发现,“乃琳Queen”B站帐号已将单独剪辑的《洛阳旧事》舞蹈翻跳视频删除,但在完整的直播回放中仍然可以看到相关片段。而当天直播3小时内,该帐号营收超过179万元。截至记者发稿,A-SOUL联合推出者乐华娱乐、字节跳动都暂未对此进行回应。

几年虚拟偶像在网络上逐渐走红,不同于现实中的自然人,一旦这些偶像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会受到追责吗?

网易游戏《绝对演绎》诉虚拟艺人侵权

据了解,《绝对演绎》是网易(NTES.O)旗下的一款手游,于2021年10月推出《洛阳旧事》剧本测试,之后还邀请到舞蹈家唐诗逸进行合作,音乐和编舞在2021年12月23日正式上线发布。如今,该舞蹈视频在B站上的点击率已经达到627.7万左右,广受玩家和粉丝好评。

乐华娱乐成立于2009年6月,创立13年间,已成为国内头部的专业经纪公司,其主营业务分为艺人管理、音乐IP制作运营、泛娱乐业务三大板块。王一博、程潇、韩庚、李汶翰、吴宣仪、黄明昊等都是旗下艺人。

2020年11月,由字节跳动旗下游戏公司朝夕光年和乐华娱乐联合推出的虚拟偶像女团A-SOUL以“乐华娱乐首个虚拟偶像团体”名义出道。该女团成员由向晚(Ava)、贝拉(Bella)、珈乐(Carol)、嘉然(Diana)、乃琳(Eileen)五人组成,2020年12月2日,发行团体第一张单曲《Quiet》;12月11日,进行了团体第一场线上直播。

而本次事件起因,正是8月7日虚拟艺人乃琳在生日会直播时未经授权,翻跳《绝对演绎》与唐诗逸合作推出的游戏推广曲《洛阳旧事》。此次直播时长3小时,一共营收179万余元,而《洛阳旧事》舞蹈是其中的一个表演环节。

8月9日晚,《绝对演绎》发文回应乐华娱乐侵权一事,称《洛阳旧事》的相关权益均归属绝对演绎游戏项目组,目前未开放商业化授权,其与唐诗逸方并未收到任何乐华娱乐及其旗下虚拟艺人授权申请。

声明中还称,非常欢迎大家进行非商业质的同人翻跳翻唱和二创。但乐华娱乐并不属于个人身份,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使用《洛阳旧事》的音乐和舞蹈动作,并有以此牟利(直播获取打赏)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事实。而且乐华娱乐在直播及后续作品发布时,也并未在任何地方提及翻跳作品出自《绝对演绎》游戏。对此,网易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接触+实质相似”是作品侵权的判断原则

根据《著作权法》,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等著作权涵盖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但这些作品需要具有独创

“《洛阳旧事》舞蹈在最终所呈现的连续舞蹈动作、肢体效果、舞蹈形象等具有独创,构成舞蹈作品。”垦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诺诚游戏法团队负责人朱骏超表示,我国在著作权侵权的判定当中,一般均会遵循一个“接触+实质相似”的原则。

所谓“接触”,指的是被控侵权作品的创作者在创作被控侵权作品之时,有接触到在先权利作品的可能。判断被告是否接触过在先作品或者存在接触的可能时,一般考虑因素包括:(1)在先作品是否已经公开发表;(2)未发表的,但被诉侵权作品作者或者其关联主体与在先作品或作者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合作、接触磋商、商务洽谈等情况。

而判断被诉作品是否构成“实质相似”,主要判断后作品与在先作品所具有的独创的表达部分是否具有相似。比如体现主要美感的线条、色彩搭配,拍摄场景、对象的选择、拍摄时机与角度的把握等,这些属于作品的独创表达,构成了实质的相似。在朱骏超看来,虚拟偶像乃琳翻跳的舞蹈与《洛阳旧事》具有实质相似。

“只要使用他人作品而不符合合理使用或者法定许可情形,都构成著作权侵权。”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介绍,合理使用即属于自娱自乐,没有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而在A-SOUL乃琳的生日会直播设有打赏,还达到了一定金额,应当是盈利行为,就不在合理使用范围内。”

赵占领补充道,在此次虚拟偶像侵权事件中,乃琳侵犯到的是《绝对演绎》游戏官方对《洛阳旧事》音乐和舞蹈的表演权。《著作权法》提到,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记者了解到,倘若《绝对演绎》要进行起诉,涉及侵权索赔主要有三项标准。“第一个是著作权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第二个是侵权人所得,第三个是法院根据侵权情节、主观过错等进行酌定。”赵占领称,对于直播侵权,前两项标准都很难提供证据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前段时间,PDD游戏主播就曾因为在直播中唱了《向天再借五百年》而被歌曲著作人起诉,要求赔偿10万元。最后经过沟通,PDD才获得了词、曲作者的谅解。

虚拟偶像侵权,谁该承担责任?

浏览微博话题评论留言可以发现,大部分网友纷纷支持《绝对演绎》官方维权,但由于A-SOUL是由乐华娱乐和字节跳动联合推出,究竟该找谁维权成了关注焦点。

乐华娱乐招股书披露,A-SOUL于业务记录期及直至2021年年底,业务伙伴及其联属公司负责团队的营运及管理。为了提高商业发展效率,乐华娱乐和业务伙伴订立协议,自2022年起不再从事团队的商业发展,但会按照协议比率收取产生的部分收益。

招股书还显示,乐华娱乐计划加大对虚拟艺人运营与商业发展的投入,通过流媒体直播、虚拟音乐会和代言衍生等创造更多利润空间。“虚拟艺人”一词多次出现在招股书中,而与其有关的泛娱乐业务收入从2020年的2108万元增加至2021年的3787万元,毛利率从56.5%增加至77.7%。

期在接受采访时,乐华娱乐创办人兼董事长杜华也表示,尽管三个月前A-SOUL曾出现争议事件,但她仍对旗下虚拟偶像业务充满信心,经历了成员变动的A-SOUL仍在活动中,在多方推动下,VR演唱会等活动也在规划中,这项一年收入同比增长80%的业务,极有可能成为乐华娱乐未来的“第二曲线”。

然而,企查查显示,A-SOUL团队成员著作权归属于杭州看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由北京游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游逸”)控股,而北京游逸又是字节跳动全资子公司。也就是说,字节跳动是A-SOUL的著作权所有人。

另外,记者注意到,在5月份的珈乐“休眠”事件中,媒体报道以及网络舆论都将字节跳动推到“风口浪尖”中,而这次《绝对演绎》官方声明却只提到了乐华娱乐。

赵占领分析认为,A-SOUL成员乃琳背后的“中之人”(操纵虚拟主播进行直播的人)受到公司的指派进行生日会直播表演,其实这就是一种职务行为。“认定侵权主体就要看直播背后的运营主体是谁,倘若乐华娱乐和字节跳动是A-SOUL团队和直播的共同运营者,那么这两方就要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虚拟偶像不是真人,其承担责任能力与自然人并不完全相等,虚拟偶像的行为受控于运营主体,运营主体才是该虚拟偶像的责任承担主体。”朱骏超提醒,如需使用他人作品时,虚拟偶像背后的运营主体也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合法授权。

《绝对演绎》官博在声明最后也呼吁,背后的娱乐公司在进行商业化推广时,可以多一分尊重,多一分慎重。但等到现在,A-SOUL官方以及成员乃琳并未公开对直播侵权事宜发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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