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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_观察

时间:2023-06-03 02:10:48    来源:证券之星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资料图】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增加 2023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为

满足江西宇轩公司战略发展及实际业务需求,风险可控,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

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丽彬           张志勇           李洪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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