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资料图)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受让联营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和预计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受让和静县备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股权并
放弃剩余49%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的业务需要,本
次交易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