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有效的身份证明;2,在本省的住所证明;3,学历和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4,已婚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5,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2、6,单位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7,在本省创业的,应提交投资等相关证明;8,已入境的境外申领人,应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9,其他能反映个人业绩和能力的证明材料。
(相关资料图)
3、扩展资料:持证人凭《居住证》及在本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相关证明,可以享有下列权益:1,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允许以商标、著作权(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须在国内注册或登记并受保护)出资创办企业,非货币出资金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可按规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4、2,可依法享受股权出资、股权出质、债权出资等政策。
5、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取冠“浙江”省名的,注册资本放宽到200万元。
6、创办的中介服务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7、创办的企业申请变更为无区域企业名称的,可享受名称变更直通车待遇,到省工商局办理手续。
8、3,在本省高校、科研院所及中资控股企业工作的,可按规定申请创新创业项目资助。
9、4,可以参加本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10、可按条件申报浙江省特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和省151人才工程等人才培养工程、资助项目。
11、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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