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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自今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公告》要求,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其一,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其二,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李旭红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上述政策通过个人所得税退还的方式支持居民换购住房,对于有住房改善刚性需求的群众来说,有利于降低税收负担,可借助政策红利改善住房,提高生活质量;对于宏观经济来说,上述政策则有利于带动房地产市场的消费,带动一系列与房产相关行业的加快复苏,例如建材等等,推动宏观经济稳中有进。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王小嫱也称,该政策利好刚性需求,有助于释放改善性需求,鼓励居民改善当前居住条件,真正落实了中央多次强调的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要求。“这一政策落地切实降低了换房成本,加强了房屋的流动性。9月以来,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逐渐加大政策力度,在阶段性宽松政策的支持下,四季度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齐并进,预计10月份市场将进一步回暖。”
贝壳财经记者 潘亦纯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