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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还发布消息称,厦门市出台多子女家庭购房租房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10月25日起施行。
讯10月28日,福建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消息称,厦门市进一步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可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向开发企业支付首付款,款项直接划转至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此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还发布消息称,厦门市出台多子女家庭购房租房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10月25日起施行。
具体为,多子女家庭在厦门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市场性租赁住房已在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备案的,可按照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
多子女家庭在厦门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限额内,其可贷额度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