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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保委近期发动全省消保委组织开展消费领域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点评工作,并通过约谈、披露等手段督促经营者及时整改。并于日前发布房产物业领域四大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提醒广大消费者谨防房产物业领域“霸王条款”。
不公平条款1:本合同签订前有关该商品房的宣传推广文件、楼书及其他资料中就《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商品房及相关设备设施(含建筑区划内公共部分、绿地)所作的表述,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一致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为准,原有的表述不视为合同的要约或组成部分。销售宣传资料、户型布置图、精装修示意图、沙盘模型等仅作为参考,没有合同约束力,最终以竣工后的建筑区划内的房屋效果为准。
浙江省消保委点评:此条款涉嫌出卖人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不公平条款2:业主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物业管理制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手册等规范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浙江省消保委点评:此条款属于物业服务企业涉嫌利用格式条款加重业主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不公平条款3:以上第12条第三款约定的八项质量问题,如不严重影响买受人居住或使用、交易,视为达到交付标准,买受人不得拒收房屋。非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承担维修责任,但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退房或延期接收,买受人须按《交付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
浙江省消保委点评:此条款属于出卖人涉嫌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排除买受人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不公平条款4:出卖人下属任何员工或代表在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签署前后向买受人做出的与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不一致的承诺和意见均不代表出卖人的意思表示,对出卖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浙江省消保委点评:此条款涉嫌出卖人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