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房产 >
什么是混合过错?

时间:2023-08-14 09:06:29    来源:法务网


(相关资料图)

一、

什么是混合过错?

混合过错是指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不仅加害人有过错,而且受害人也有过错的情形。确定混合过错的责任范围时,双方所负担的责任的大小应以各自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这样确定,实际上就是把不是由加害人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不让加害人负责,而归受害人自己承担。在这里,加害人只负责由于自己过多所应承担的责任。

二、

混合过错能否减免国家赔偿责任呢?

混合过错能减免国家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案件中的混合过错表现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作为受害人的相对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即损害结果由双方过错共同造成。找法网提醒,它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1.因违法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造成相关公民自害行为发生。

2.因违法行为造成相对人损害,被损害人故意或过失怠于补救而扩大损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相对人当时没有过错;但在损害发生后,相对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损失扩大。因未采取有效措施而使损害扩大,便属于混合过错造成的,相对人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请求国家赔偿。

三、

混合过错有什么特征

混合过错与一般的侵权形态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致害人与受害人的主观过错相混合

混合过错不同于共同过错,共同过错是致人损害的数人均有过错,不涉及到受害人的过错问题。而混合过错则不仅致害人一方有过错,而且受害人一方也有过错。

2.损害发生的原因相混合

在混合过错中,致害人一方与受害人一方的行为,均是损害发生的原因法。商如果仅是一方的原因而致损害发生,则无论是致害一方的原因还是受害一方的原因,都不构成混合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