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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预计2022年底 实现80%以上的自然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时间:2022-07-22 16:10:14    来源:南方都市报

为加强惠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精准把握惠城区农村污水治理现状及问题,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城分局委托编制《惠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规划目标到2022年底,实现80%以上的自然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健全全区运维管理体系,实现已建农污终端设施的正常管理,保障设施切实发挥治理成效,定期开展水质监测。

现状

惠城区各个镇街治理情况

存在较大差异

根据现场调研及相关数据,惠城区基本完成改厕,目前农户的生活污水主要为三级化粪池出水(黑水)和厨房、淋浴产生的污水(灰水)。调研发现,已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的收集管网,主要为雨污分流管网,但实际接户时存在把部分屋面雨落管接入污水管网。尚未建设收集管网的村庄污水主要流入房前屋后的沟渠,不少沟渠随着道路修建已实现暗渠化,污水横流的现象较为少见。也有部分村庄污水流入灌渠,进入农田进行灌溉利用。

目前,惠城区各个镇街开展治理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整体上街道开展治理情况略好,除了水口街道和江南街道治理率较低,但江南街道其自然村个数较少,且均处于建成区,农村污水治理需与城市污水治理同步推进。5个乡镇中除三栋镇和马安镇外,其余3个镇开展治理率均在30%-40%之间,主要由于乡镇自然村个数较多(均在100个自然村以上,其中横沥镇自然村数超过400个),且部分人口少、居住分散的自然村,可考虑通过资源化利用模式进行治理(此处暂未统计可通过资源化利用模式治理的自然村)。

据介绍,惠城区已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要是采用纳厂和建设设施治理模式。纳厂治理模式通常指村庄污水经管道收集后集中汇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最后集中至相应的污水处理厂(站)进行处理。建设设施治理模式是指在村庄内及周边建设小型的污水处理设施,将管道收集的污水就地集中处理,然后排放至周边农田灌渠、池塘或排渠等受纳体。已开展治理的自然村中有239个是通过纳厂模式治理,另外337个自然村采用建设设施模式治理。各街道均主要通过纳厂模式处理农村生活污水,主要由于各街道村庄基本处于建成区(不少为城中村),处于相关污水处理厂覆盖范围内,优先接入市政管网。5个镇中除三栋镇外,均主要是建设设施模式,共建有124座设施。

问题

村民主体意识仍旧薄弱

参与度不高

根据现场摸排及结合部分上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惠城区1233个自然村仅576个自然村开展治理工作,可见惠城区目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仍偏低,现场调研也了解到不少位于建成区内的村庄亦未完成污水治理。

惠城区北部地处山区,此部分区域不少村庄均位处山区,人口少且居住分散,较多村庄具备生态消纳污水的条件。如芦洲和横沥镇,部分村庄的常住人口仅10-50人,且居住分散,房前屋后具有较多自然空地,可考虑将污水通过施肥、农田灌溉进行资源化利用,或利用自然空地实现生态消纳。但摸排发现仍有此类村庄建有集中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

现场调研时了解到村庄在开展污水治理工作时,通常会遇到建设设施选址困难问题。目前农村地区大部分土地均分摊至农户手中,集体用地较少,导致设施选址用地经常是在私人土地上,协调难度较大。而且农村绝大部分土地属于农田保护区,设施选址用地一旦在农保区内,往往需要重新选址。以上问题均给治理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村庄人居环境及自然生态环境均有较大的改观改善作用。而村民作为受益主体,却存在部分村民对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的现象。如调研发现部分村庄已完成设施建设,但管网建设由于需要破路而被村民阻止,最终导致治理工作搁置。这反映出村民主体意识薄弱,不仅未支持治理工作,还给治理工作实施带来不少困难。而且目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维均主要由各级政府出钱、出人,鲜有村民参与其中。可见加强宣传工作,提高村民主体意识及参与度,仍需进一步加强。

治理

优先治理重点区域中

未开展治理的89个自然村

本次惠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在充分摸清村庄治理现状情况下,对惠城区生态环境敏感或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区域进行空间筛选,确定此类重点区域范围涉及的村庄,同时结合惠城区开展的重要治理项目,根据规划目标,合理安排规划治理任务。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村庄规划定位、聚集程度、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并结合各行政村、自然村的地理位置,即是否所属重点区域,同时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及已建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情况,确定村庄治理模式。本次规划村庄治理模式主要有纳厂、建设设施、资源化利用三种治理模式。

规划对靠近城镇且满足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接入要求的农村区域,优先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处理;对集聚程度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区域,进行集中处理,逐步实现应接尽接。尚未建设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点的自然村中,除了人口少、居住分散,农户居住周边具有较多农田或其他可用于生态消纳的场地的村庄外(此类村庄具备较好的资源化利用条件,拟通过资源化利用模式实现污水治理,不宜建设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筛选出农户相对比较聚集且污水排放对周边水环境会产生一定负面影响的村落,采用建设设施模式集中处理。

除江北、河南岸及小金口街道均采用纳厂模式,江南、水口街道及马安镇、横沥镇也有部分村庄采用纳厂模式。其他镇由于远离城区,覆盖的市政管网偏少,纳厂模式比例偏低,其主要以建设设施模式为主,且有部分村庄可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以芦洲镇、三栋镇、横沥镇、马安镇、汝湖镇和水口街道比例较高,其中芦洲镇和横沥镇涉及的自然村较多,分别为53个和57个。12个镇街共有146个自然村建议采用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模式治理。

本次规划将未开展治理村庄建议治理模式已明确,后续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先实施重点区域内尚未开展治理的村庄,经过2020年治理后,重点区域中仍有89个自然村污水未得到治理,因此,2021-2022年优先治理重点区域中未开展治理的89个自然村。除此以外,本次规划筛选重点水环境功能区(河流、水库)沿岸村庄(主要为东江沿岸的村庄),后续治理时可优先考虑此部分村庄。

保障

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规划建议首先应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主管部门,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部门和专职人员。签订目标责任书,列入部门和个人年终考核指标要求。为整合资源,提高办事效率,还应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贯彻执行;同时,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水局等部门间的协调机制,由区生态环境局全面负责项目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并负责实施。

围绕村点覆盖全面、群众受益广泛、设施运行常态、治污效果良好的工作目标,坚持城乡一体和供排水一体原则,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一次建设、长久使用、持续发挥效用。完善“五位一体”的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强化项目所在镇、村参与日常监管。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宣传发动,使这项工作成为全市上下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民生实事工程,形成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农村治污良好氛围。采写:南都记者 杨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