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深圳证监局发文称,经查,深圳嘉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谟资本”)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个别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的情形,违反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情形,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嘉谟资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嘉谟资本应当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加强业务管理,尽职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深圳证监局还指出,吕乐于2014年5月5日至2018年5月16日期间任嘉谟资本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对嘉谟资本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有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吕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