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要闻 >
当前讯息:共享单车乱扣费怎么办?华政学子提起诉讼推动修改格式条款

时间:2023-05-22 14:46:00    来源:微信公众号“上海松江”

“希望大家处理问题不仅仅依据实际价格,要更多地看到问题所包含的价值和意义,不要因为麻烦而放弃了维护自己权利的机会。”华东政法大学学生王崇颖说。使用哈啰单车时遭遇故障,即便上报问题仍然被扣款,问题单车一直处于使用状态且不接受申诉,这样带来的安全隐患着实令人担忧。王崇颖和4名同学组成“政同人和”队,以哈啰单车坏车扣费、报修后不提醒使用者案参加第八届“小城杯”公益之星创意诉讼大赛。


(资料图片)

虽然该案最终以和解撤诉,但通过一系列的维权行动推动了哈啰单车公司修改租赁服务协议,规范了平台应承担责任的情形;哈啰单车公司也退还了王崇颖误用坏车而付出的1.5元钱。该案获评第八届“小城杯”公益之星创意诉讼大赛一等奖。

问题单车扣费情况普遍存在

2021年11月14日,王崇颖在使用哈啰单车时,发现单车出现了不能回蹬的问题,她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故障,但还是被收取了1.5元。王崇颖有些纳闷,便再次扫描故障车辆,发现车子仍能开启,但被禁止再次申诉问题。对此,王崇颖认为,使用者在注册账号、开锁并使用共享单车的过程中,即与哈啰单车公司之间订立了合同。但实际上,由于车辆故障,使用者付了钱,却未享受到应有的服务,属于单车公司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单车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将所收钱款退还给使用者。

需要注意的是,让后面的使用者在不知情的情形下使用故障车辆的问题更令人担忧。队员们认为,作为单车提供方,应告知使用者单车的状况,而公司在收到使用者故障报告后,未及时采取措施检查车辆状况,也未暂停故障车辆的服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关于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经营者发现缺陷商品应采取的措施以及保证正常使用商品等相关规定,单车公司未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虽然该案的当事人是我自己,但作为‘小城杯’公益之星创意诉讼大赛参赛选题,就要证明这并不是个案,而是有很多与我一样的人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我拿起法律武器维护的并不仅仅是个人的权益,才能真正体现公益价值。”王崇颖表示。于是,队员们制作了300份调查问卷,搜集有关使用哈啰单车遇到的问题。经过调查,王崇颖发现,遭遇坏车平台扣费情形的受访者占调查人数的五六成。

提起诉讼推动修改格式条款

既然大家都有着类似的经历,是否哈啰单车此前就被告上法庭?带着法学视角的敏感性,队员们查阅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21年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曾有过类案,但令人唏嘘的是,哈啰单车公司在经过多次被起诉后,其格式条款仍未作出修改。

队员们深入研究哈啰单车的租赁服务协议,发现该协议采用了格式条款,将更多需要承担的义务交给了消费者,尽可能地免除、减少自身的责任,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队员们认为,依据《民法典》,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应视为无效情形。单车公司有保障所有运营车辆处于无故障状态的义务,有骑行过程中保障使用者人身安全的责任,要承担因车辆故障原因造成的伤害事故责任。

2022年7月,队员们申请网上立案,但因不属于网上立案范围被驳回,此后闵行区人民法院将其设定为诉前调解案件,直至2022年9月2日,该案终于在闵行区人民法院立案。同年9月21日,哈啰单车公司作为被告以原告被侵权行为发生在松江为由,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致使当日的庭审取消。之后,法院驳回了被告的异议,另排期审理。在此过程中,单车公司积极联系原告,许诺会修改格式条款。

辩证对待寻求双方利益平衡

其实,早在发起诉讼之前的2022年4月,队员们就曾直接向哈啰单车公司法务部门以及客服部门投递过邮件,表明自己的想法,只不过对方一直没有回复任何信息。此后,他们还向上海市消保委举报,请求进行调解或提起公益诉讼。起初,队员们希望引导企业自发填补漏洞,而不是用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维权的过程也是队员们不断思辨的过程,他们意识到企业也有很多“难言之隐”。哈啰单车公司法务人员曾向他们表示,由于单车数量过大,凭现在的技术条件,公司方实在无法保证每一辆运营车都是好的。“在维权的过程中,我们也要考虑企业的痛点,而不是站在某一方的立场上,跳脱客观现实提出要求。在协商修改条款时,本质上双方是在找一个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平衡点。”王崇颖表示。

2022年11月,队员们欣喜地发现哈啰单车公司制定的租赁服务协议发生了改变:原本的“您明确同意,本公司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制订、修改本协议及相关规则,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公布,立即取代原协议及规则并自动生效”,修改为“您理解并同意,本公司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运营需要或为提升服务质量的目的,在必要的时候对本协议、条款与平台规则进行修改更新,并通过移动客户端发出公告、站内信等合理、醒目的方式向您进行提前通知,自通知生效后即取代原协议及规则”……队员们将修改前后的条款进行了存证公证,最终决定撤诉。

(原标题:《遇到共享单车乱扣费怎么办?松江学子这样做》)

X 关闭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