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婚姻登记机关一览表
当事人可以选择哪些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资料图)
01男女一方或者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杭州市内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02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全市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03双方均非浙江省户籍一方或双方经常居住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凭一方的有效居住证,在一方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县)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如双方都有居住证,可自行选择在其中一方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县)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办理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男女一方或者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双方仍按原全省通办的要求,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亲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
双方非浙江省户籍且一方或双方经常居住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除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或纸质《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的,应当事先到公安部门补办签注手续。
跨省通办其他需注意的事项
01请认真查看居住证上签发机关,例如签发地为萧山区公安局,双方当事人只可选择前往萧山区婚姻登记处办理。
02如双方当事人都有居住证,可选择其中一方的居住证签发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03如当事人不能提供纸质的有效居住证,也可以提供本人“浙里办”APP中的电子《浙江省居住证》。
04为提高“跨省通办”的效率,请当事人提前在“杭州民政”微信公众号或杭州市民政局官网进行网上预约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