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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源精制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时间:2022-09-08 08:14:41    来源:银柿财经

9月6日,利源精制(002501.SZ)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2021年5月26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告知书》内容显示,经查明,利源精制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是利源精制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存在虚假记载。

2015年~2017年,利源精制及其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通过伪造业务结算单、出库单相关销售单据,虚开销售发票的方式,虚构销售业务,同时通过伪造银行回单凭证的方式,虚构销售回款,导致利源精制2015~2017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19.29亿元。

二是利源精制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在建工程余额、固定资产余额、固定资产折旧存在虚假记载。

(一)2015~2018年,沈阳利源通过虚增在建工程工程量的方式,虚增在建工程,同时,在2015~2017年向施工方虚假支付工程款,导致利源精制累计虚增2015~2018年年度报告期末在建工程62.84亿元。

(二)2017~2018年,沈阳利源陆续将虚增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导致利源精制累计虚增2017~2018年年度报告期末固定资产62.84亿元。

(三)2017~2018年,沈阳利源将虚增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导致利源精制累计虚增2017~2018年年度报告期末固定资产折旧额1.15亿元。

综上,2015~2018年间,利源精制通过沈阳利源虚增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折旧,导致虚增资产总额共计61.70亿元。

三是利源精制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利源精制通过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固定资产折旧的方式,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 2.11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6.97%;2016年虚增利润总额2.73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1.57%;2017年虚增利润总额1.95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0.45%;2018年虚减利润总额1.12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77%。

四是利源精制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货资金余额存在虚假记载。

2015~2017年,利源精制通过虚假记账方式虚增银行存款。其中,2015年虚增1.86亿元,2016年虚增0.74亿元,2017年虚增2万元。

吉林证监局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决定:

(一)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二)对张莹莹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三)对王立国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

(四)对王建新、刘宇、罗颖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五)对胡国泰、高印寒、周海伦、王文生、段德炳、高原、王素芬、鲍长江、吕秀云、徐申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

王民已于2019年4月14日去世,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

资料显示,利源精制主要从事铝型材及深加工产品、轨道交通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工业铝型材、建筑铝型材、铝型材深加工产品、轨道车辆装备。

业绩方面,2022年上半年,利源精制实现营业收入2亿元,同比增长36.25%;实现归母净利润-1.48亿元,同比下降453.78%,其中一季度净亏损7646.88万元,二季度净亏损7123.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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